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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1-08-27 点击:2050 次 来源:坦言律师事务所
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涉军违法犯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等七起,涉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军婚罪及司法救助相关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我国刑法规定对严重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等。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相关犯罪,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在震慑涉军违法犯罪,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军地军民和谐、维护国防利益等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


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

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最高检编选了七起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21年7月28日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

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军队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是保卫红色江山、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柱石,也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强大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我国刑法规定对严重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又如,为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刑法设专章(第七章)对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予以规定。近年来,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相关犯罪,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在震慑涉军违法犯罪、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军地军民和谐、维护国防利益等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这次选编的7件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学习、参考适用。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案例一

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均系女性,无业。2017年2月,李某某购置军用床、军服、军被等物品,将租住房间仿照军队营房宿舍进行布置,伙同葛某某冒充军人实施招摇撞骗。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某某和葛某某共同或者单独作案,编造现役军人的虚假身份,选择适龄现役或退役军人为侵害目标,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与被害人联络,假意建立恋爱关系,在取得对方信任后,编造家庭成员生病等理由,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5万余元。


2019年1月1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葛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同年3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葛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积极引导取证,搭建完整证据体系。本案两名被告人为骗取财物精心准备,利用被害人对军人群体的认同感,伪装成现役军人博得被害人信任,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陈述、微信往来情况、钱款转付记录等详细审查,全面梳理在案证据。针对证据体系存在的薄弱点,从控制赃物、提取物证等切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完善客观证据,夯实指控证明体系。


2. 反复研究论证,精准适用法律。本案中被告人冒充军人身份,侵害的对象多为现役军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损害了军队威信,干扰了部队正常活动,符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对此,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法院判决予以采纳。


3. 加强军地协作,增强办案效果。针对社会不法人员冒充军人以网恋为名骗取男性现役军人钱财等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军地协作,以点带面,在依法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促进军地双方进一步关心适龄现役军人的交友恋爱问题,普及婚恋相关知识,给予及时的帮助和疏导,依法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三)典型意义


1. 全面把握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确保对涉军犯罪的精准打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社会对军人、军队的信任,进而对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产生危害。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冒充现役军人身份,以现役适龄军人为目标,通过网络恋爱骗取钱财,严重侵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军队的威信产生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准确适用法律,综合考虑作案次数、犯罪金额等情节,合理提出量刑建议,确保对涉军犯罪的精准打击。


2. 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增强涉军案件办理效果。检察机关办理涉军案件,要充分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军地协作,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军地双方共同关心并解决现役军人后顾之忧,依法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