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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2 点击:2260 次 来源:坦言律师事务所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市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市律师执业为民、诚信执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市局决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方式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和抽查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一)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资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应适宜律师执业,具备律师执业办公区、业务洽谈区、档案室、财务室等基本功能。

(二)严格落实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监督制度。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三类案件”报告、指导、监督程序,强化律师事务所对“三类案件”受理审查、质量控制责任,完善对“三类案件”的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编纂工作,落实《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

(四)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

(五)健全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业务档案、律师事务所和人员基础档案(包括律师执业档案)、财务会计档案、行政管理档案。

(六)认真贯彻执行《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监督。严格限制风险代理业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逐步建立风险代理业务备案监控制度。

(七)切实做好实习律师、年轻律师的培养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律协文件及省、市律协相关规定,加强对指导律师的引导及实习律师的培养和管理,在律师事务所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三、组织实施

检查分对照自查、分组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 对照自查阶段(11月26日——12月4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召开合伙人会议和全体律师会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写出自查报告。

   (二) 分组检查阶段(12月5日—12月25日)

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所基础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出评定和备案。

   (三)整改提高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计划和措施进行整改,市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次规范化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检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各县(市)区局可先组织区域内检查。本次检查结果将与律师所评先表彰及区县局考核挂钩。

(二)认真组织,保证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并建立内部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

(三)实事求是,注重提高。各律师事务所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执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运作更加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入分配、风险防范等管理机制,实现律师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加大,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