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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合同编(三)

时间:2021-04-30 点击:1782 次 来源:坦言律师事务所

1、关于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49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或国家订货任务订立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494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3、关于预约及效力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495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4、关于格式条款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义务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5、关于格式条款无效事由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4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按照《民法典》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规定也适用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果格式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关于悬赏广告及规则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499条规定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7、关于缔约当事人承担保密义务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501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期案例:原告**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管辖权异议

基本案情:原告**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典当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后,提起诉讼,但原告对管辖法院有异议,原告认为虽然《典当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本案协议管辖条款应为格式条款,该条款约定了管辖的法院且排除了上诉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否则格式条款无效。既然协议管辖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原告就被告原则及本案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请求将本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案涉《典当合同》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涉《典当合同》的签订地位于**市,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典当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本案协议管辖条款应为格式条款,该条款约定了管辖的法院且排除了上诉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否则格式条款无效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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